法律規定有糾紛的房子拆遷嗎?
2022-12-27 15:23:0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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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法律規定有糾紛的房子拆遷嗎?
法律規定有糾紛的房子原則上是能夠拆遷的,除非說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被告,即征收方,原告,即被征收人。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行為的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執行:
(一)被告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關系人申請停止執行,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并且停止執行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人民法院認為該行政行為的執行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可以向法院申請停止執行拆除行為。同時,政府實施拆除行為,必須依法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二、有糾紛的房屋怎么規定的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在當代的社會房屋上有糾紛的情況之下,那么拆遷一般也是可以繼續進行的。就是因為這主要就是因為拆遷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基于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一種措施。但是也有一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也就是說是拆遷將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之后就可以暫時不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