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看點!發生拆遷款糾紛能否向法院起訴?
2022-12-28 16:17:03 來源:互聯網
最近小編看到大家都在討論發生拆遷款糾紛能否向法院起訴?相關的事情,對此呢小編也是非常的感應興趣,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發生的呢?具體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關于發生拆遷款糾紛能否向法院起訴?事件的相關信息,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資料圖片)
一、發生拆遷款糾紛能否向法院起訴?
1、發生拆遷款糾紛可以向法院起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后,一方反悔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發生拆遷款糾紛后是否能獲得賠償?
1、發生拆遷款糾紛后不一定能獲得賠償
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用的,責令改正,追回有關款項,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有關責任單位通報批評、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2、拆遷款專款專用
征收補償費用只能用于發放征收補償,不得挪作他用。也就是說,相關部門或是相關人員不能以任何形式截留補償款或是私分補償款,一旦發現可能就會面臨牢獄之災。
拆遷補償款足額到位是用于征收補償的貨幣、實物的數量應當符合征收補償方案的要求,能夠保證全部被征收人得到依法補償和妥善安置。征收補償費用的足額到位,包括實物和貨幣兩個部分,是二者之和,即已經提供實物補償的,可在足額中扣減相關費用。
不能就補償事宜達成一致,或者是簽署了拆遷補償協議之后,一方又反悔的,可能會引起拆遷款糾紛。糾紛發生后,不管是哪一方當事人,都有資格向法院起訴。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起訴之前,需要先確定具體哪個法院具有補償款糾紛的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