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關注:土地征收時房子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2022-12-29 11:29:09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土地征收時房子拆遷糾紛怎么解決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土地征收時房子拆遷糾紛怎么解決的相關內容。
(資料圖)
一、土地征收時房子拆遷糾紛怎么解決?
房子拆遷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是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房子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時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三、房子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后可以申請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應當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且無法及時作出決定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四、房子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后存在哪些情形會中止審理?
(一)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送請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六)案件的審判須以相關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七)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各地方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時都會提前通知房子拆遷糾紛怎么解決,如果在房子拆遷過程中有違法行為,投訴方式也標注的非常清楚。所以,確定個人的房產有可能被征收的話,一定要及時關注政府部門公布的關于征地方面的一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