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法院如何處理拆遷糾紛訴訟案件?
2023-01-04 11:29:23 來源:互聯網
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法院如何處理拆遷糾紛訴訟案件?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法院如何處理拆遷糾紛訴訟案件?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法院如何處理拆遷糾紛訴訟案件
(相關資料圖)
拆遷款糾紛法院可以通過組織雙方調解或開庭審理的方式處理。遇到拆遷糾紛首先進行協商,如果協商沒有效果,可通過行政或司法兩種途徑解決。一般說來,在拆遷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
第一、由于城市建設規劃不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訴性,所以對政府的城市建設規劃不服,只能通過參加聽證等途徑發表意見。
第二、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拆遷許可不服,可以申請聽證、提起復議或訴訟。
第三、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應當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訴訟期間不停止拆遷行為,拆遷戶如果在本區法院的申請得不到,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訴,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請,將此案移交其他法院異地審理。
二、房屋征遷規定是什么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拆遷糾紛的訴訟案件一般會由法院來進行處理,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會對雙方的案件進行調解,如果能調解成功就會當場制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好只能通過庭審的方式解決,在拆遷方進行拆遷時一定要與被拆遷方協商好,這樣才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