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房屋拆遷糾紛有哪些證據
2023-01-09 09:09:52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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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地房屋拆遷糾紛有哪些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資料圖片)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二、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后的舉證責任時怎樣的?
1、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2、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3、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證人收集證據。
4、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5、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房屋拆遷糾紛的證據類型非常多,但是在不同拆遷糾紛案件中要重點收集的證明材料是不一樣的,比如因為暴力拆遷引發的糾紛,需要向法院提供暴力拆遷的證據,像是錄音錄像,證人證言等。針對房屋拆遷糾紛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單位負有主要的舉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