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費怎么算 當前簡訊
2023-01-10 10:26:55 來源:互聯網
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費怎么算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費怎么算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資料圖)
一、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費怎么算?
房屋拆遷安置費的計算方式不是法定的,拆遷安置費由地方政府自行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二、房屋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三、房屋拆遷補償原則有哪些?
1、按原面積妥善安置原則。
2、鼓勵遷往市區邊陲地段和人口稀疏地區的原則。
3、等價交換原則。
4、先安置、后拆遷的原則。
四、房屋拆遷補償爭議的行政復議申請書應載明哪些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房屋拆遷臨時安置費的支付標準一定會提前通知被拆遷人,實際上臨時安置費并不是必不可少的補償項目,如果在搬遷之前政府部門已經給被拆遷人提供了安置房,被拆遷人就不能再跟征地部門索要安置費。實際征收過程中,各地的安置方案都不可能完全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