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遷糾紛有哪些官司類型?
2023-01-10 15:08:5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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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子拆遷糾紛有哪些官司類型
1、拆遷補償或安置協議簽訂后,一方不按協議履行義務或對協議反悔,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對方履行義務。
2、承租人起訴要求出租人(被拆遷人)賠償因房屋拆遷造成的停業和裝修損失。實踐中出租人的營業房被拆遷,造成承租人對房屋的裝修被拆除,經營受到影響,但是拆遷人一般都不會對承租人的損失進行補償,為此發生糾紛起訴到法院。
3、可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糾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有哪些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房子拆遷糾紛發生之后一定要及時的處理解決,如果對糾紛解決有異議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處理,一般在拆遷中會產生的糾紛有安置協議糾紛,承租方與出租方產生的糾紛,以及還有與拆遷方產生的糾紛,不同的糾紛處理的方式就會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