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不同意能拆嗎? 天天看點
2023-01-17 14:23:07 來源:互聯網
最近小編看到大家都在討論農村拆遷不同意能拆嗎?相關的事情,對此呢小編也是非常的感應興趣,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發生的呢?具體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關于農村拆遷不同意能拆嗎?事件的相關信息,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相關資料圖)
一、農村拆遷不同意能拆嗎?
1、農村不同意拆遷不一定能拆。
農村拆遷不同意,如果對于政府裁決未申請復議、未提起行政訴訟,征地主管部門一般可以申請強制拆除。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2、強制拆遷的法律程序主要有:
(1)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
(3)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實施強制拆遷時,被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執行機關的執行。
(4)強制拆遷房屋證據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
(5)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遷人的,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拆遷人應辦理提存。
(6)強制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實施強制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
二、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誰?
1、強制拆遷的執法主體是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或人民法院。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2、房子被非法強拆當事人有權對征收決定、征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等具體行政行為提出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強拆行為,在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
(1)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執行強制拆除的人員身份無法確認,也不知道其是代表個人實施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根本無從知道實施強制拆除行為的是誰或者是哪個部門;
(2)在復議或立案環節,由于主張是某政府部門的非法強拆但是卻拿不出相應的證據,要么不予立案要么駁回起訴。
即使被拆遷方不同意拆遷,拆遷單位依舊有可能會實施拆遷行為。被拆遷方不同意拆遷的直接表現為,在限定期限內沒有搬遷。根據規定,若是沒有搬遷的被拆遷方,沒有向法院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那么作出拆遷決定的政府,可能會向法院提出強制拆遷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