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不服如何申訴?-焦點消息
2023-01-24 06:22:38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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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不服如何申訴?
1、拆遷糾紛不服可以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
(相關資料圖)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2、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0)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1)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2)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13)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二、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后,法院沒有收到申請會自行再次審理嗎?
1、拆遷賠償糾紛被法院審理后,法院沒有收到申請也有可能會自行再次審理。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認為需要再審的,應當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行政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情形之一,或者發現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書內容違法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提交再審申請書等材料。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再審申請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提交書面意見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請人和對方當事人補充有關材料,詢問有關事項。
不管發生的是拆遷糾紛,還是其他類型的糾紛,若是糾紛的當事人想要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就需要在提出此請求的同時,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自己確實有申訴資格的材料。對于無法提交相關材料的情形,最好不要申訴,這是由于即使申訴,法院一般也會直接駁回申訴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