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焦點!拆遷分的房算首套房嗎?
2023-02-07 18:20:3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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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拆遷分的房算首套房嗎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看,一是有產權證的安置房,二是無產權證的安置房。不同的情況下,界定有所不同。
1、有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是在安置房有了不動產權證的前提上再買商品房的話,那么就會算是二套房。也就是交稅需要交二套房的契稅,買房首付則要根據當地政策來看,看是否認房認貸,還是認貸不認房。此外,還有這樣的情況,也就是安置房不動產權證雖沒領取到,但是房屋產權人已經在房管局進行了備案。那么在這些情況下,買房也是算二套房的,因為房管局系統直接就能查出這套安置房。
2、無產權證的安置房
如果安置房一直沒有不動產權證的話,那么要么就是該安置房一直都未辦理產權證,要么就是該安置根本就不能辦理產權證。凡是辦理了不動產權證或者是備案過的房子,再買房就是屬于二套房。可是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安置房就沒有這樣的要求了,因為這樣的安置房一般都沒有進行備案的,也就是房管局是查詢不到這樣的房產的,那么這樣的情況買房和貸款都是算首套的。
二、拆遷分的房可以賣嗎
1、安置房在五年之內是不能進行買賣的。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安置房未滿五年就將其進行買賣則就是違法的。所以如果它不到五年是不能買賣的。
2、由于安置房各個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這些規定也并不是硬性的,對于安置房來說,國家對這種買賣交易是不允許的,換句話說就是非法的,所以這種情況下簽的過戶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至于公證,也是做不了的,到時候房子還是賣方的,如果人家反悔,多把房款返還給您,再或者搭您點利息,要是一旦出現糾紛就麻煩了。
3、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安置房,政策規定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安置房的業主,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安置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相關部門收購。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在對房屋進行拆遷后,是會進行拆遷補償的。如果對被拆遷人分了安置房,并且這個安置房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話,在法律上就會算作是首套房了。如果這個安置房沒有辦理不動產權證的話,就不會算作是首套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