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要去哪個部門調解?_世界熱訊
2023-02-20 16:33:3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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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拆遷糾紛要去哪個部門調解?
被拆遷人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裁決,如果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二、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包括什么?
(一)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二)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三)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五) 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六)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七)拆遷許可證;
(八) 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九)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十)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十一) 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十二)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十三)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如果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之間在實施拆遷行為的時候,就主要的拆遷補償問題發生糾紛的,那么雙方之間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予以處理,如果是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那么就可以請求相應的行政機關予以行政裁決,之后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