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動遷房評估哪幾項? 每日速訊
2023-02-22 12:29:01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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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動遷房評估哪幾項?
(資料圖)
1、動遷房屋之前需要確定的內容包括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的相關事項。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五條
同一征收項目的房屋征收評估工作,原則上由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房屋征收范圍較大的,可以由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共同承擔。 加入檢索報告
兩家以上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的,應當共同協商確定一家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為牽頭單位;牽頭單位應當組織相關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就評估對象、評估時點、價值內涵、評估依據、評估假設、評估原則、評估技術路線、評估方法、重要參數選取、評估結果確定方式等進行溝通,統一標準。
2、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委托人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基本情況;
(2)負責本評估項目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
(3)評估目的、評估對象、評估時點等評估基本事項;
(4)委托人應提供的評估所需資料;
(5)評估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6)評估費用及收取方式;
(7)評估報告交付時間、方式;
(8)違約責任;
(9)解決爭議的方法;
(10)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二、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復核結果有異議怎么辦?
1、對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復核結果有異議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處理。
2、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
(1)專家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2)因房屋征收評估、復核評估、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被拆遷方可以獲得的補償金額,與被拆遷房屋的價值直接相關,而被拆遷房屋的價值,一般需要由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若是被拆遷方對評估結果不服,是可以提出復核申請的。房屋征收評估、鑒定費用由委托人承擔。但鑒定改變原評估結果的,鑒定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復核評估費用由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