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上訴需要哪些資料?
2023-03-18 16:10:1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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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糾紛上訴需要哪些資料?
1、原被告雙方訴訟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涉訴房屋拆遷行政依據的有關資料;
3、提供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和補償費、變更、解除合同協議等;
4、屬于二次安置的,提供臨搬遷房屋的狀況證明材料;對于回遷的,應提供回遷住房情況證明材料;
5、已支付或領取臨時安置補貼等相關費用的憑證;
6、與訴訟請求或者當事人的主張相關的其他的證據材料;
7、當事人應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加一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復印件份數,對證據材料原件,當事人應當按法院通知或在出庭訴訟時提交。
二、房屋拆遷如何提起訴訟?
1、拆遷人一旦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被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只有經行政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裁決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
2、執行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3、任何一方或者與行政裁決有法律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行政裁決的事實認定、行政程序、法律適用、無越權、濫用權力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合法的審查。
三、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
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于我國城市化進程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房子拆遷就會意味著被拆遷者可以獲得一筆補償,對于這筆補償的費用就會結合當地的具體政策來進行判定,只要補償不會低于原有的生活水平,那么雙方就會達到一致,但如果給予的補償過低的話,那么也是可以要求增加的。
對于拆遷糾紛上訴需要哪些資料這個問題,需要結合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來確定,如果是提起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那么就需要符合法定的起訴條件。本篇文章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還存在疑問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與專業律師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