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世界新資訊
2023-03-18 16:33:28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湖北省鄂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湖北省鄂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的相關內容。
【資料圖】
一、湖北省鄂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拆遷湖北省鄂州市的房屋,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金,為以下補償項目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1)被征收房屋和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由按照本辦法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時點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
(2)對房屋評估價值有異議的,應當自評估結果公告或者收到評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選定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市房地產估價師協會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二、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補償嗎?
1、征收公有住宅房屋,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獲得征收補償。
符合房改條件的,應當先進行房改,房屋征收部門對房改后的所有權人進行征收補償,并與所有權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不符合房改條件的,補償方式和標準如下:
(1)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90%的補償,給予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10%的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2)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
2、征收公有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
被征收人與公有房屋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繼續保持租賃關系。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租賃關系終止,給予公有房屋承租人被征收房屋價值70%的補償、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價值30%的補償。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分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
三、拆遷過程中發生糾紛誰擔責?
1、拆遷過程中發生糾紛可能由拆遷方、也有可能由被拆遷方來擔責。
如果被拆遷方拒不搬遷引發的糾紛,可能需要被拆遷方來擔責。
限期拆遷糾紛。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因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門向拆遷人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內簽訂了合同,必須按期拆遷。行政訴訟法第44條規定“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執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2、若被拆遷方對拆遷補償決定不服,可能需要作出補償決定的政府擔責。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湖北省鄂州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在制定后,需要先獲得相關國家部門的批準,然后進行公布。被拆遷方通過查看此標準,大致可以確定最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數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