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不同意怎么復議? 熱點評
2023-03-25 10:11:15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拆遷不同意怎么復議?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房屋拆遷不同意怎么復議?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房屋拆遷不同意怎么復議?
1、若是對房屋拆遷決定不服的被拆遷方想要采取復議的方式處理糾紛,可以在政府作出拆遷決定后的六十日內提出復議申請。
(資料圖片)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xù)計算。
2、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二、發(fā)生拆遷糾紛由誰申請行政裁決?
拆遷糾紛可以由拆遷人、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
1、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
(4)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
(5)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
(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xié)商記錄;
(7)未達成協(xié)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
(8)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
2、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裁決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
(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
三、提出的復議申請一定會被法院受理嗎?
1、提出的復議申請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guī)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除前款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zhí)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
(4)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3、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和其他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1)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自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復印件發(fā)送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申請書副本或者申請筆錄復印件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答復,并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2)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出的書面答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行政復議機關不得拒絕。
政府作出房屋拆遷決定之后,是需要公布此決定的,若是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方對此決定不服,可以采取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對房屋拆遷不同意怎么復議還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yè)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