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日報:拆遷合同訴訟糾紛怎么辯護?
2023-03-26 17:29:27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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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合同訴訟糾紛怎么辯護?
1、拆遷合同糾紛被法院受理后,若是想要辯護,那么需要在辯護其內提交答辯狀。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生糾紛的原因有哪些?
1、拆遷協議簽署后引發劑糾紛的原因包括一方不履行約定等。
常見不履行約定的情形包括,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而引發的糾紛。
2、以下情形出現后,也有可能會引發糾紛:
(1)被拆除房屋的承租人涉訴糾紛。房屋拆遷中,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補償安置達成了協議,但是房屋的承租人有正當理由而拒不騰遷引發的糾紛。
(2)過渡房屋的騰退糾紛。被拆遷人按期退還周轉房即是其民事義務又是其行政義務。被拆遷人違反協議,拒絕騰退周轉房而引發的糾紛。
(3)無效拆遷補償安置合同糾紛。
(4)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履行糾紛。拆遷人在安置房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安置房的結構、面積、朝向等,致使拆遷安置合同無法履行,被拆遷人堅持要求依照協議補償或安置而引發的糾紛。
三、拆遷有產權糾紛怎么處理?
1、拆遷有產權糾紛,可以采取的處理發放包括協商、委托第三方進行調解等。
首先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糾紛問題,如果協商不成,還可以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請律師事務所等有關部門介入調解處理,不愿意協商或者調解的,可以通過起訴確定房子的產權歸屬。在房子產權還有糾紛的情況下,是無法開展相關的拆遷工作的。
2、具體處理產權糾紛的方式:
(1)協商
當事人在法律規定許可的前提下,互諒互讓,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
在非仲裁機關和訴訟外的第三人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訴訟
訴訟是指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作出判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拆遷補償協議簽署后,任何一方當事人若是實施了違反合同的行為,那么就有可能會引發拆遷合同糾紛。此類糾紛若是被法院受理,被告可以在既定期限內答辯。如果對拆遷合同訴訟糾紛怎么辯護存在其他相關的疑問,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