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補償費標準是怎樣的?
2023-03-26 18:20:35 來源:互聯網
提起房屋征收補償費標準是怎樣的?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房屋征收補償費標準是怎樣的?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房屋征收補償費標準是怎樣的?
(資料圖片)
1、房屋被征收,被征收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為以下補償相加: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2、具體房屋補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
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
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加上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
二、拆遷過程中發生糾紛誰擔責?
1、拆遷過程中發生糾紛可能由拆遷方、也有可能由被拆遷方來擔責。
如果被拆遷方拒不搬遷引發的糾紛,可能需要被拆遷方來擔責。
被拆遷人與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合同后,未按期搬遷,拆遷人起訴要求被拆遷人拆遷的,受案后,拆遷人還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因為政府的房屋主管部門向拆遷人核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是一項具體行政行為。具體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即具有先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內簽訂了合同,必須按期拆遷。訴訟期間,不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這條規定體現了行政行為在行政程序執行中的高效率要求。
2、若被拆遷方對拆遷補償決定不服,可能需要作出補償決定的政府擔責。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三、拆遷獲得的安置房什么時候可以辦理房產證?
1、拆遷安置房一般五年后拿房產證。
若是被安置人獲得的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那么房屋產權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這種房子五年后拿到房產證;若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辦理房產證。
2、拆遷安置房的房產證問題
(1)拆遷安置房大多屬于小產權房,即土地屬于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2)有的地方規定:拆遷安置房滿5年后,在補繳了土地出讓金后,可以變成商品房性質,變成商品房性質后,可以上市買賣。但具體實施過程中,要看地方政府當時手頭的用地指標情況,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后、拆遷方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之前,需要結合當地相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房屋征收補償費標準。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