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房子什么情況會拆遷?
2023-04-01 14:14:1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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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房子什么情況會拆遷?
(資料圖)
1、若是市、縣級政府作出了房屋征收決定,那么在征收范圍內的房屋就會被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拆遷房子發生糾紛怎么處理?
拆遷糾紛發生后,可以采取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起訴等。具體的處理方式如下:
1、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的處理方式
(1)行政裁決
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金額、安置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
拆遷當事人不服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之日起60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裁決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不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令有關部門執行,或者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起訴
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2)申請仲裁
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能達成補償協議還可以拆遷嗎?
1、不能達成補償協議還可以拆遷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2、協商一致后通常都會簽署補償協議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可能會作出拆遷房屋的決定。作出此類決定的同時,需要同時確定拆遷范圍,在范圍內的房屋一般都會被拆遷。對房子什么情況會拆遷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