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前能否進行產權交易
2023-04-03 09:31:27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拆遷前能否進行產權交易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房屋拆遷前能否進行產權交易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房屋拆遷前能否進行產權交易
房屋在拆遷之前,如果在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的,不得交易記的產權,暫停交易期限是一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征收范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筑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征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條房屋征收范圍確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資料圖片)
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二、被拆遷人可否選擇補償方式
1、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但是其選擇權要受以下兩種條件的限制:
(1)規定了拆遷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拆遷時被拆遷人只能選擇貨幣補償;
(2)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只能實行產權調換,被拆遷人不能選擇貨幣補償。
2、這樣規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幾個方面的考慮:
(1)附屬物不具備獨立使用性質,產權調換后無法獨立使用。
另外,附屬物屬于特定建筑,不同建筑對附屬物的要求也不相同。
(2)解除不了租賃關系,意味著租賃雙方不能就補償金額的分配比例達成一致意見,拆遷人沒有義務也很難就補償金額給房屋所有人與使用人劃定一個雙方都認可的比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實行貨幣補償,要么侵害出租人利益,要么侵害承租人的利益。
另外,允許被拆遷人選擇,被拆遷人為了早日解除已經存在的租賃關系,選擇貨幣補償,這樣可能會出現因拆遷使原承租戶失去了居住空間,也違背了不能因為拆遷而使原存在于被拆遷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關系強制解除的原則。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征收確定后,會有一年時間的凍結期,所以房屋在拆遷之前不能交易房屋所有權,要等到一年的凍結期結束后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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