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糾紛法院有權凍結房產嗎?|全球信息
2023-04-05 08:19:22 來源:互聯網
提起拆遷糾紛法院有權凍結房產嗎?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拆遷糾紛法院有權凍結房產嗎?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
一、拆遷糾紛法院有權凍結房產嗎?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凍結,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申請人可以申請對房屋進行查封,如果是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拍賣變賣。
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后,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二、房產糾紛的解決辦法是什么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在拆遷的過程中,如果是發生房產糾紛的,此時要首先處理房產糾紛,之后才能實施拆遷的行為,在處理房產糾紛的時候,可以由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如果是無法協商的,還可以由第三方機構居中調解,之后還可以由仲裁機構仲裁或者是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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