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寫上訴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
2023-04-09 08:16:53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怎樣寫上訴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怎樣寫上訴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怎樣寫上訴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
(相關資料圖)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住所地:市某大廈幾樓
法定代表人:
上訴人因不服市區人民法院法民三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中的第一項判決,依法改判為:市路號單元中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原告所有,多少平方米的單元面積歸上訴人所有。
上訴理由:
1、一審原告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補償的訴訟請求超過了訴訟時效,應當予以駁回。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上訴人安置原審原告回遷之后的數年之內一直未對公攤面積的問題向上訴人提出過異議,也沒有向上訴人或法院主張過關于公攤面積增大要求進行補償的問題,因此原審原告關于要求對于公攤面積增大的部分進行補償的訴訟請求早已超過了訴訟時效,依法應當予以駁回。
2、一審法院認為上訴人違反關于公攤面積的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律和事實依據。
首先,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拆遷補償實行產權調換、作價補償,或者產權調換和作價補償相結合的形式。產權調換的面積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作價補償的金額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積的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根據上述規定,原審原告與上訴人之間的產權調換的面積的計算應當按照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上訴人拆遷補償的建筑面積遠遠超過了原審原告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積,因此,上訴人不應再對原審原告進行額外的產權補償,一審法院判決上訴人再補償原審原告多少㎡建筑面積無法律依據。
其次,從《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第一條和第三條的約定可以看到,雙方約定的產權補償的面積和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都是以建筑面積為準的,因此,在發生實測面積與約定面積的誤差時,應當以建筑面積為標準來計算。而且,在年月日,原審原告已經向上訴人支付了協議書第三條約定的按照建筑面積計算的超面積購房款元(㎡*元),原審原告的做法等于是認可了面積差異的處理應當是以建筑面積為標準,因為如果原審原告對公攤面積的差異有異議,是不會同意支付超面積購房款的。由于上訴人實際補償給原審原告的建筑面積超過了約定的建筑面積的多少平方米,因此,上訴人并沒有違約,不應對原審原告進行補償。
3,雖然《劃撥建設用地拆遷房屋產權補償協議書》中約定了公攤面積,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公攤面積計算方法,將近多少㎡的建筑面積只分攤多少㎡的公攤面積顯然是不可能的。此外,此項約定違反了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約定無效,因此,多少㎡的公攤面積的約定無效,應當按照房地產測繪所測繪的結果來確定公攤面積才是公平合理的。
第四,原審原告的公攤面積計算方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的規定,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的計算是將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得到建筑的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原審原告只是簡單的將應得建筑面積與實際補償建筑面積相除的比例計算出公攤系數,并算出多少㎡中公攤面積為多少㎡是錯誤的,因此其提出的補償方案也是缺乏依據的。
綜上所述,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無法律和事實依據,因此請求二審法院判決撤銷原判決第一項,依法進行改判。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年月日
二、農村拆遷賠償款多久到賬
房子拆遷賠償款一般在四十五個工作日內到賬。只要是房屋被拆遷的,作出拆遷決定,實施拆遷行為的行政機關都需要對被拆遷的行政相對人予以賠償和補償,如果是行政機關不按時發放,或者是不按標準發放賠償款的,行政相對人可以起訴。
三、拆遷補償不合理如何維權
1、首先要考慮和拆遷方進行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相對來說更加簡單便捷,對于拆遷雙方的時間也可以更大限度的節省。同時,要注意的是,在進行協商之前,被拆遷方應當對于自身遇到的問題以及相關規定進行充足的了解,以保證自身在協商時有足夠的理由。
2、如果協商不成,可能就需要通過法律渠道來進行解決。
3、拆遷方認為自己得到的補償不合理的情況下,可以在得知結果起60日之內向政府提請行政復議,如果對于最終的行政復議決定還是不服就需要向當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進一步解決。需要注意的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時效應該是在6個月之內。
4、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八條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用房的地點和面積等材料。
認為拆遷不合理要上訴需要寫上名字、地址、法院名稱、認為拆遷哪里不合理,不合理的證據等,我們在遇見怎樣寫上訴房屋拆遷補償不合理的問題時可以參考本文內容。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