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可否要拆遷安置房|最資訊
2023-04-11 20:14:26 來源:互聯網
(資料圖)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離婚女可否要拆遷安置房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離婚女可否要拆遷安置房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離婚了安置房能不能分,需要看房屋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在結婚之期,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個人房產,在結婚以后因為政府的相關征收政策而被征收的話,夫妻雙方可以以產權置換的方式獲得安置房,并且可以不用交任何費用。征收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的人有責任給予被征收擁有被征收房屋所有權的人公平的補償。被征收人是指被征收房屋的原所有人。所以根據這種情況,安置房僅僅是婚前個人財產形態的一種轉化,它的價值的取得是在結婚之前,并且是以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權為基礎,所以安置房仍然屬于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的。
如果在結婚之期,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夫妻雙方結婚后由于征收政策被政府征收的話,夫妻雙方可以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得到自己的安置房,但是因為安置房與被征收的房屋在面積、位置、結構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這使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之間形成了一定的差價,而且這個差價是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出錢結算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仍然不能改變安置房是原來被征收房屋所有人中的一方的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如果是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使原一方婚姻的財產出現了增值,那么婚姻的財產增值的部分會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
如果在結婚之期,其中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夫妻雙方結婚以后因為政府的征收政策被征收的話,夫妻雙方以產權置換的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如果是安置房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則安置房應該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
此外,夫妻雙方婚前其中的一方的父母的個人財產,如果在夫妻雙方結婚以后被拆遷的話,其中的一方的父母將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的話,安置房應被認為是對子女的贈與。在這個情況下,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夫妻雙方婚前其中的一方的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話,這個出資的行為應該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共同的贈與。但是有一種情況除外,就是其中的一方的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拆遷安置房就不屬于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其中的一方的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夫妻中的一方的話,那么拆遷安置房就屬于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離婚女可否要拆遷安置房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