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拆遷官司怎么打?
2023-04-15 19:28:45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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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規定拆遷官司怎么打?
(資料圖)
1、拆遷糾紛打官司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起訴狀、以及征收補償方案等材料向法院起訴。
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拆遷糾紛案起訴不受理,當事人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管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必須受理,對于不予受理的也需要說明不受理的理由。若是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決不服,都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的裁決后的十日內上訴。
二、發生拆遷糾紛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嗎?
1、發生拆遷糾紛后不一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發生拆遷糾紛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情形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政府在作出拆遷決定之后,若是被拆遷方對此決定不服,將會引發行政糾紛。若是拆遷方、被拆遷方不能協商擬定拆遷補償協議、或者是雖然已經擬定了協議,但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此協議,那么將會引發民事糾紛。不管屬于哪種類型的糾紛,都是可以起訴的。
三、農村房屋拆遷應該注意什么
(一)要堅持依法拆遷
房屋拆遷涉及的農民人數和補償資金都比較多,在安置時也存在著地基位置、房屋層次、座向及面積等問題,每個環節都涉及群眾的切身利益,是農民最敏感的。如果在拆遷戶的房屋面積、補償金額等問題上稍有差錯,農民就會指責謾罵,拒絕拆遷。因此,堅持依法拆遷是農村房屋拆遷工作唯一的正確選擇。
(二)要做到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在補償價格上,由于每個拆遷項目都有其特殊性,選用拆遷政策的同時往往會帶來二個具體問題。一是補償的價格標準遠遠低于實際交易價格或群眾的心理承受力;二是補償的標準大大高于群眾的心理要求。因此,在拆遷中要堅持合理性與靈活性相結合。補償標準過高的,可采用推選其他較合理補償價格的安置方案,以確保補償政策的合理性。過低的,可通過獎勵等辦法來調節補充其不足部分。在安置方式上,為滿足不同類型拆遷戶的要求,一般應盡量采用多種安置方案,供拆遷對象自由選擇,同時拆遷人認為最可行的安置方案,可在政策中予以傾斜。另外,在實際拆遷中還必須考慮困難戶的特殊情況。如對經濟特困戶,可通過公房安置的辦法予以解決;對人口多原用地面積少的困難戶,采有保底的辦法,允許他們補交土地使用費后,增加安置用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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