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世界快資訊
2023-04-16 13:20:59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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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廣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1、廣州集體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遷,被征收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組織擬定區片綜合地價時,一并擬定征收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補償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擬定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等補償費用標準,由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依法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2、依法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
(1)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并采取拍照、錄像、公證等方式留存記錄。公告應當載明辦理補償登記的方式和期限、不辦理補償登記的后果以及異議反饋渠道等內容。
(2)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期滿,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方案需要修改的,修改后重新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并重新載明辦理補償登記期限;方案無需修改的,應當公布不修改的理由。
二、征地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
(1)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對個別未達成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的期限自征地補償安置決定作出之日起計算。
(2)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等未按照規定足額支付到位或者提存公證的,不得強行征收、占用被征收土地。禁止侵占、挪用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2、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實行預存制度。
申請征收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前,應當將測算的征收土地補償費用足額預存至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有關賬戶,將社會保障費用足額預存至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并保證專款專用。有關費用未足額預存到專門賬戶的,不得批準征收土地。
三、被征收方需要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嗎?
1、被征收方需要辦理補償登記手續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載明的辦理補償登記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補償登記的,相關情況按照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確定。補償登記辦理過程,可以采用邀請公證機構現場公證等形式進行記錄。
2、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期限內,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并做好風險化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等情況確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應當組織測算并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以下統稱征收土地補償費用),以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由有關部門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涉及不同權利主體的,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中應當明確各權利主體利益,并附各權利主體簽名或者蓋章。征地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對交付土地的期限、條件、安置方式以及征收土地補償費用支付期限等進行約定。
廣州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在制定后,首先需要提交相關國家工作人員審批,審批通過的則需要結合此標準確定被拆遷方最終可以獲得的補償金數額。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