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拆遷糾紛怎樣解決好? 要聞速遞
2023-04-21 12:29:17 來源:互聯網
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修路拆遷糾紛怎樣解決好?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修路拆遷糾紛怎樣解決好?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修路拆遷糾紛怎樣解決好?
修路拆遷糾紛可以采取的解決方案包括協商、起訴、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裁決等。
【資料圖】
1、行政裁決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2、民事仲裁或民事訴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協議的約定的搬遷期內拒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行政訴訟
當事人的房屋拆遷糾紛對行政裁決不滿的,可以進行行政訴訟。但是行政訴訟有個前置的條件,行政裁決后對其裁決結果不滿意的,可進行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滿意的可依法進行行政訴訟。
4、補償協調裁決
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
二、對拆遷決定不服的,何時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1、對拆遷決定不服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拆遷決定后的60日內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或在知道作出補償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被征收人先申請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被征收人應在收到行政復議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征收人在作補償決定時一定要注意,應告知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時的復議和訴訟權利。
2、被拆遷方若是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也沒有提起行政訴訟請求,且在既定的期限內沒有搬遷,有可能會被強制搬遷。
被征收人不搬遷主要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達成了補償協議,又反悔不搬遷的;二是作了補償決定,在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
第一種情況況,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門按照違約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執行。第二種情況,則可以根據有關規定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引起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是比較多的,處理拆遷糾紛的方法也是比較多的。不管是拆遷方,還是被拆遷方,若是可以確定導致拆遷糾紛發生的原因,那么將有利于解決拆遷糾紛。對于無法確定處理糾紛的方案的,糾紛方式認可以向律師事務所提出委托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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