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風險評估之后多久拆遷?
2023-04-25 10:18:33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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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拆遷風險評估之后多久拆遷?
1、現行法對拆遷風險評估之后多久拆遷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拆遷方可以結合實際情形確定實施拆遷行為的時間。
評估之后,拆遷方和被拆遷方應就補償問題進行協商談判,如果能達成一致意見則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雙方都可以請求行政裁決,裁決書下達后,拆遷方可以申請強制拆遷之前的聽證程序,再下來就是強拆了。
2、入戶調查30日以上才拆,從公示到拆遷一般不得少于30日。
拆遷需要的流程有:入戶調查評估、內業計算、制定拆遷實施方案、申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出具正式評估報告、送達拆遷評估報告等。
二、處理拆遷房產糾紛需要什么材料?
處理拆遷房產糾紛需要的材料包括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三、拆遷安置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拆遷安置訴訟中應當注意的問題包括拆遷訴訟有時效約束、當事人在訴訟期間拆遷方不能強拆等。
1、拆遷訴訟有時效約束
即使拆遷方有損害權利的行為,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也不能受到法律保護。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只要認為拆遷方侵犯了自己的權利就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或3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過了這段時間,當事人只能通過投訴等非訴渠道解決。
2、法院、房管局不能強制撤銷房產證
房產證是證明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憑證,但如果當事人在拆遷訴訟中敗訴了,法院也不能直接撤銷其房產證,即使您的房屋是違章建筑,法院也只能要求房管局撤銷房屋的產權證。
房管局只能在出現登記錯誤等情形下才能撤銷房屋產權證,其不能因為當事人不服拆遷決議或有不合理的要求就撤銷房產證,因為房屋是依法建造的。若房管局有侵害公民房屋所有權的行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恢復其權利。
3、不是所有的拆遷公告都可訴
在拆遷之前,拆遷方需要發布拆遷公告,我們是否能在對拆遷公告不服的時候提起訴訟取決于公告中所載的內容。
公告中載明對拆遷戶的具體拆遷計劃或補償方案的,當事人不服的,應當先要求有關部門裁決再提起訴訟,但如果公告中的內容僅僅載明政府的拆遷標準等規范,當事人就不能提起訴訟了,只能在對拆遷計劃或補償方案提出行政訴訟時,要求法院附帶審查公告中所載的規范內容。
公告顧名思義要發出來才能廣而告之,因此當公告還只是一份政府文件或者會議紀要的時候,因為還沒對外發布,當事人也不能操之過急,提起訴訟。
4、當事人在訴訟期間拆遷方不能強拆
法律規定在一定的時間內,當事人對拆遷事項有爭議的可以提起訴訟,因此在爭議還沒解決的情況下拆遷方就不能強制拆遷。為了避免拆遷方的違法行為給當事人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拆遷程序會因當事人提起訴訟而停止。
但在市政工程中,由于工程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在已經給拆遷人安置好且執行行政裁決不會影響到其正常生活時,拆遷方仍可以強制拆遷。
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之前,就需要進行風險評估,拆遷方需要結合評估的結果等的相關事項,制定拆遷補償標準。對拆遷風險評估之后多久拆遷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