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的糾紛能夠起訴嗎? 全球熱門
2023-04-26 06:11:1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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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拆遷的糾紛能夠起訴嗎?
1、因拆遷引起的糾紛能夠起訴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征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能夠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能夠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依法提起訴訟。
2、拆遷糾紛可能是民事糾紛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未經行政機關裁決,僅就房屋補償、安置等問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二、發生拆遷糾紛后能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嗎?
1、發生拆遷糾紛后不一定能夠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能夠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發生拆遷糾紛能夠提出行政訴訟的情形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政府在作出拆遷決定之后,若是被拆遷方對此決定不服,將會引發行政糾紛。若是拆遷方、被拆遷方不能協商擬定拆遷補償協議、或者是雖然已經擬定了協議,但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此協議,那么將會引發民事糾紛。不管屬于哪種類型的糾紛,都是能夠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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