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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_全球今熱點

2023-04-27 07:17:22 來源:互聯網

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

1、拆遷安置補償糾紛的解決方式包括協商、以及向法院起訴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2、糾紛發生之后首先可以協商處理

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

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二、拆遷安置房產權糾紛發生的原因

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因為其安置對象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范之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的地方政策的約束,且拆遷安置房買賣大多不能一次性將一切手續辦理完畢,其后續手續通常要出售方配合辦理,這就為糾紛的產生留下了隱患。近幾年來,宜興法院受理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每年都有大幅度的遞增,其中大部分是拆遷安置房的買賣糾紛。拆遷安置房形成糾紛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因素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的規定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

(1)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于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

取得合法產權的征地拆遷安置房,自取得產權之日起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后需上市的,應補繳土地出讓金和享受優惠的有關稅費(具體收費標準另行制訂)后才能進入市場。

(2)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么區別,屬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價格因素

目前拆遷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于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遷安置房買賣風險的最大制造者。他們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責任追求己方利益,或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

共有人會以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為由,請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共有財產的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其行為應該視為無效,但該意見同時規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財產,其取得財產的行為應該受到保護。而由此給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損失,應該由擅自處置財產的共有人進行賠償。

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房屋拆遷糾紛的處理方式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約定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和義務關系的合同。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應當通過司法、仲裁途徑來解決。

2、如果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拆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行。

3、如采取仲裁方式,拆遷當事人必須自愿達成仲裁協議。仲裁協議包括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仲裁委員會的選擇由當事人協議確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沒有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進行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上就是關于屋拆遷補償糾紛怎么解決的相關介紹。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咨詢律圖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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