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快報!我國房子拆遷官司怎么打
2023-05-28 18:13:5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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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房子拆遷官司怎么打?
1、拆遷糾紛打官司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起訴狀、以及征收補償方案等材料向法院起訴。
(相關資料圖)
當事人在房屋拆遷補償糾紛訴訟中需要收集的證據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于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前拆補償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拆遷許可證;
(8)房屋拆遷公告及張貼公告的照片資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1)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及過渡期安排補助費的憑證;
(12)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3)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2、拆遷糾紛案起訴不受理,當事人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不管拆遷糾紛屬于民事糾紛、還是行政糾紛,只要符合條件,法院必須受理,對于不予受理的也需要說明不受理的理由。若是當事人對不予受理的裁決不服,都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的裁決后的十日內上訴。
二、發生拆遷糾紛后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嗎?
1、發生拆遷糾紛后不一定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以下兩種情形: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后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發生拆遷糾紛可以提出行政訴訟的情形
一旦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都應當經當事人申請,先由同級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裁決的內容是條例第13條規定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
政府在作出拆遷決定之后,若是被拆遷方對此決定不服,將會引發行政糾紛。若是拆遷方、被拆遷方不能協商擬定拆遷補償協議、或者是雖然已經擬定了協議,但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此協議,那么將會引發民事糾紛。不管屬于哪種類型的糾紛,都是可以起訴的。
三、征地拆遷糾紛原因包括哪些?
1、征收程序存在違法現象,征收地塊未經有權機關審批即開始征收程序,或是存在不張貼征收公告等不透明行為;
2、補償安置的標準不依法制定,未經審批或聽證,致使補償標準明顯不合理;
3、因歷史遺留問題致使房屋產權證明缺失,征收部門以此降低補償或者強拆房屋時有發生;
4、補償協議簽訂不明確或是簽訂后不依約履行,致使拆遷后續糾紛發生。
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而且還沒有政府的拆遷裁決的話,到建設部門申請拆遷行政裁決。如果和拆遷人已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覺得不公平,可以到法院民事庭提起民事訴訟,提拆遷合同糾紛。如果和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有政府的行政裁決的話,既可以申請上級部門或本級政府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到本級法院。
在房屋實施拆遷的過程中,難免會因為拆遷安置補償問題以及拆遷款分配問題等而發生一系列的糾紛,在處理糾紛的時候,首先要確定糾紛的性質,在確定性質之后可以選擇合適的處理方式,一般情況下最好選擇協商處理,因為協商的方式最高效便捷。
如果發生房屋拆遷糾紛的訴訟方式是包括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兩種方式的。在我國的房屋拆遷的處理規定中,如果是房屋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后,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就是關于房子拆遷官司怎么打的相關介紹。對于該問題如果還有其他疑問的話,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