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拆遷應該怎么補償?
2023-05-29 19:28:10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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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房屋拆遷應該怎么補償?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宅基地房屋拆遷,被拆遷方可能會獲得幾十萬元的補償金。具體的補償數額可以用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相加。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
二、被征收土地農民享受什么權利?
被征收土地農民享受的權利包括擬征土地知情權、擬征土地調查結果確認權等,具體享有的權利如下:
1、擬征土地知情權
(1)行政機關在征地之前應將下列信息告知被征地農民:
(2)被征地土地的用途(征收后的用途);
(3)被征土地的位置;
(4)此次實施征地初步擬訂的補償標準;
(5)對被征地農民的安置途徑。
2、擬征土地調查結果確認權
國家對被征收土地的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是按照土地利用的現狀進行補償,那么在征地之前就需要對被征土地上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進行調查、登記,經過被征地農民確認后作為補償的依據。
3、聽證權
(1)征收土地報批前擬定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時的聽證權
被征地農戶可以申請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組織,參加聽證的主體應當包括被征地農戶、被征地集體組織、其他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還可以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共同參加聽證。申請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參與聽證。申請聽證的內容可以為:被征土地的用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地類、年產值、地上附著物的種類、數量等。
(2)征地批準文件下達后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聽證權
在征地實施機關將擬定的征地補償方案報有權機關批準后,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征地實施機關再次聽取被征地農民的意見,被征地農民仍享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申請舉行聽證的應當在《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日內向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主體為: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民、或其他權利人。土地行政部門在研究被征地村民意見或者舉行聽證后,確有需要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對補償安置方案進行修改。
4、征地批準文件知情權
被征地農民有權知曉土地被征收的事實,市、縣級人民政府有義務公開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批準時間和批準用途。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準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征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三、征收土地需要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嗎?
1、征收土地需要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認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應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2、征收土地預公告需要包含的內容
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等內容。征收土地預公告應當采用有利于社會公眾知曉的方式,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發布,預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土地現狀調查應當查明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
與商品房一樣,修建在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也是有可能會被拆遷的。根據現行法的規定,在實施房屋拆遷行為之前,就需要支付拆遷補償金。如果對宅基地房屋拆遷應該怎么補償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