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熱推薦:一般拆遷糾紛歸誰管搬遷
2023-07-06 15:40:46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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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拆遷糾紛歸誰管搬遷
拆遷糾紛應當是屬于拆遷行政主管部門來負責的,發生了房屋拆遷糾紛的話可以找當地的拆遷管理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進行投訴的,并且可以向拆遷管理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的。如果對于行政裁決的結果不服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的。
(相關資料圖)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拆遷行政訴訟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關于房屋拆遷糾紛的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在拆遷當事人和其他拆遷參與人參加下審理和解決拆遷糾紛案件的活動以及在這些活動中所產生的法律關系的總和。拆遷行政訴訟的上述定義包含了以下幾個要件:
第一,拆遷行政訴訟的原告是拆遷人或被拆遷人以及與拆遷活動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員或組織,被告則是特定的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管理部門,這也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行政訴訟的主體特定性。
第二,拆遷行政訴訟的客體是拆遷管理機關的針對拆遷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拆遷行政訴訟是拆遷當事人或參與人認為拆遷管理機關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引起。這里的關鍵是認為而非確實存在侵權。是否存在侵權是訴訟中解決的問題,起訴時只要原告主觀上認為就行了。
第四,拆遷行政訴訟不同于拆遷糾紛的行政裁決之處在于“司法性”,是一種司法活動,必須是在國家審判機關的主導下進行的活動。
1、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形成糾紛;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后,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內拒絕搬遷,形成糾紛。
三、拆遷糾紛的具體處理的方式是什么?
對上述第一類糾紛的處理:
(1)、行政裁決:經當事人申請,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應當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2)、依法起訴: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強制拆遷:如果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絕執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裁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拆遷糾紛歸誰管搬遷,在上述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解答,一旦發生的糾紛就一定要及時通過合法的方式來解決,千萬不能夠通過辦理的方式來處理的。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律圖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