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是什么?保險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2-10-25 11:35:13 來源:法律解答網
保險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
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以下法律事實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保險合同審查要點及其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資格審核
合同主體直接影響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沒有相應資質,那么合同就歸于無效。
2、審核合同主體資格時應注意
1)區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和內部職能部門的簽約問題。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如果具備營業執照(肯定不是法人營業執照)就具有簽約主體的資格,但其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就是訴訟中應解決的問題,這不應影響其簽約主體資格。
企業的職能部門就不具備這樣的資格。
2)審核對方的營業執照及年檢的情況
以了解其主體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冊、是否存在未年檢導致被吊銷營業執照等)和經營范圍
3)審核簽約人有無簽約權限
很多情況下,不可能都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簽署,而是由授權代表加以簽署,此時應審核代理人的資格和權限。
3、審核合同內容是否合法
重點審核合同內容是否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會公共利益;
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審核合同條款是否完備
按照合同的性質,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合同條款進行認真審核,確定合同條款有無遺漏,各條款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切實可行。
避免因合同條款不全和過于簡單、抽象、原則,給履行帶來困難,為以后發生糾紛埋下隱患。
5、審核合同簽訂的手續和形式是否完備
審核合同是否需要經過有關機關批準或登記,如需經批準或登記,是否履行了批準或登記手續。
如果合同中約定須經公證后合同方能生效,應審核合同是否經過公證機關公證。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應審核期限是否屆至。
如果合同約定第三人為保證人的,應審核是否有保證人的簽名或蓋章。
審核合同雙方當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簽字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