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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是什么?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要具備哪些條件?

2023-05-24 14:24:48 來源:法制法律網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政府采購一般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等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1、與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書

由采購單位向市政府采購辦公室報送政府采購計劃,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委托采購中心代理招標。由采購單位與政府采購中心簽訂政府采購委托協議書,確定委托代理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委托內容具體組織實施。

2、發布政府采購招標公告

公開招標項目的公告必須在財政部指定的媒體上發布,供應商可以通過信息渠道獲得政府采購信息。公告對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地點、主要需求內容、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截止時間、聯系方式等均會做出簡要說明,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資格條件預審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個工作日,采購中心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隨機選擇三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3、編制招標文件

政府采購中心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也可制作電子招標文件。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4、資格預審、發售招標文件

政府采購資格預審是在發售招標文件之前對投標供應商進行的初步資格審查,一般要求供應提供有關資格證明材料的原件。只有資格預審合格的供應商才可獲得投標資格。除有特殊情況要求的項目之外,根據《政府采購法》規定,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務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5、組織招標文件答疑

在招標文件發售之后,采購中心可以根據需要就招標文件的內容征詢有關專家或者供應商的意見,也可在開標前組織由采購單位、有關專家和投標供應商參加的集中答疑會,對招標文件有關內容進行解釋。

6、投標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應按標書要求交納投標保證金。

7、制定評分方法

按照規定,評標辦法由政府采購中心在開標前起草。起草評標辦法工作人員應關閉與外界聯系。評標辦法應當密封,在評標時開啟。評標辦法不需要采購單位確認。

8、確定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

評標委員會應為三人以上的單數,其中隨機抽取的評標專家不得少于總數的三分之二,由政府采購中心在開標之前在政府采購監管辦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采購單位可派一名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采購單位工作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本部門或者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開標前,招標采購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9、召開開標大會

政府采購中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地點舉行開標大會。招標人應在規定的投標地點和截止時間前接受投標人遞交的密封完好的投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予以拒絕接收。

 

在現場開標時,除公開投標供應商和價格外,同時應公開的投標供應商的主要商務性、技術性和服務性響應,開標時,政府采購中心應當公布評標辦法、評標紀律、評標委員會組成人數及專業類別、供應商疑問的反映方式等,同時,在開標現場應征求投標供應商對評標專家的回避意見。

10、開標

招標人應在規定的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開標,開標時,所有投標代表應到場參加,政府采購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或采購單位的紀檢監察人員現場監督。招標人要當場啟封投標文件,并唱出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和招標人認為應唱出的內容。

11、評標

開標后,招標人要組織評標委員會開展評標工作。評標工作結束,評標委員會要寫出評標報告并推薦中標候選人。

12、定標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并推薦中標單位。

采購單位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排名第一的中標供應商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才可以確定第二的中標候選供應商為中標供應商。采購單位也可委托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供應商。政府采購中心應將中標、落標結果分別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13、在指定媒體公告,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供應商確定后,政府采購中心應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公告中標結果。發布公告的同時,采購中心向中標供應商發出中標通知書。投標供應商對中標公告有異議的,應在中標公告發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中心提出質疑。采購中心應當在收到投標供應商書面質疑七個工作日內,對質疑內容作出答復。

14、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在公告政府采購中標結果之日起30日內,政府采購中心根據采購單位委托或授權,組織或配合采購單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采購單位應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標文件和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也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15、合同驗收、付款

政府采購中心根據采購單位的委托或授權,組織或配合采購驗收,并對供應商的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登記整理。采購單位應按政府采購合同驗收貨物,不得調換物品、變更配置、增減物品。驗收方成員應當在驗收單上簽字,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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