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婚姻法 > 子女撫養 >

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是什么表現?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有哪些內容?

2023-05-22 15:20:16 來源:法律專家網

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主要表現是什么?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有哪些內容?

根據各國破產法的規定,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享有優先受償權的擔保物權必須成立于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前

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各國破產法一般都設有破產管理人制度,有關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事由均由破產管理人進行,債務人無權對破產財產進行管理和處分,因而不可能再在其財產上設立擔保物權。

除此之外,擔保物權即使成立于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前,根據絕大多數采破產撤銷權制度的國家破產法有關撤銷權的規定,債務人如在破產臨界期限內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破產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例如,按照《德國支付不能法》第130條和第131條之規定,在申請開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3個月之內或程序開始之后實施的同等擔保行為,以及在申請開始支付不能程序之前的最后1個月或在此項申請之后實施的不同等擔保行為,支付不能管理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我國臺灣地區破產法第95條也規定,破產管理人對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所為的對現有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為,可請求法院撤銷。這里有兩點應予注意:一是臨界期限限制并不排除債務人于設立債務的同時設定財產擔保行為的效力;二是經生效裁判或調解書確定的有財產擔保的行為,雖然發生在法定臨界期限內,但因其已具有法律上的執行效力,所以不得請求撤銷。

二、擔保物權人負有申報債權的義務

為了保證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防止破產欺詐,減少爭議,我國現行《企業破產法》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由此可見,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與其他債權人一樣,必須依照法定程序申報債權。不僅如此,自動放棄債權的法律擬制,也一視同仁地對有、無財產擔保的債權產生效力。當然,這種自動放棄債權的法律擬制本身具有不合理性。不過,也有少數國家的法律規定,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受破產程序的限制,所以無須申報債權,尤其是在擔保物經過登記公示或為債權人占有的情況下。如在美國,對于有擔保的債權人來說,申報債權就不是必要的程序。法律設定擔保物權人申報債權的義務,一方面體現了破產法公平保護所有債權人的理念,另一方面使得擔保物的價值小于擔保債權時未受清償的部分轉為破產債權的解釋順理成章,否則,擔保物權人將會因未及時申報債權而喪失參加破產分配的權利。

三、擔保物權須經法院審查確認

擔保物權人要行使優先受償權除首先應依法申報其債權外,其債權還必須由債權人會議討論決定,最后由法院審查確認。如果擔保物權人與債權人會議就擔保物權的存在與否及具體數額發生爭執,則應通過訴訟手段解決。該訴訟的基本形態為確認之訴,但若有必要,也可同時提出給付之訴。發動訴訟的主體一般為擔保物權人,但若擔保物權人先行就此已取得具有執行力的法院裁判,則應由債權人會議為原告提起訴訟,否則,擔保物權人可借此申請法院開始強制執行。法院對此僅有形式審查權,而無實體審查權。因此,未經法院審查確認的擔保物權,債權人不得行使優先受償權。

四、在擔保物權人未占有擔保物的情況下(如為抵押權人),其擔保物權的行使首先應向破產管理人主張,取得對擔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權利。

若擔保物權人已經占有擔保物,如為質權人、留置權人時,則可不經破產管理人同意,直接依擔保法規定的方法行使其權利。但是,破產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收回擔保物。而根據《德國支付不能法》的規定,不論擔保物是不動產還是動產,也不論破產管理人是否占有擔保物,破產管理人都有權對其進行強制拍賣、強制管理或者直接變價,變價所得價金首先支付拍賣費或變價費,然后才用于清償擔保物權人的債權。

標簽: 擔保物權 擔保物權優先性 擔保物權一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是什么表現?擔保物權優先性的一般限制有哪些內容?
過繼手續怎么辦才合法?怎樣把侄子的戶口轉到我名下?
公司設立成立概念相同嗎?公司設立方式有哪些內容?公司設立有幾種方式?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處罰標準如何規定的?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指的是哪些情況?
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嗎?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是多久?
工傷保險先行支付是否會對工傷保險基金有所影響?
現金支票有效期是幾個自然日?現金支票有效期限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算起的?
進了國企能辭職嗎?國企員工辭職后都去了哪里?
招標投標有哪個機關進行司法監督?招標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督有什么法律依據?
合同簽字后反悔怎么辦?合同訂立條件要滿足哪些?
知識糾紛
1 撞死人車保險賠不賠?交通事故保險理賠的程序是什么?
2 專利侵權賠償的計算方式有哪幾種?賠償數額計算方式是什么?
3 實踐中車輛保險理賠時效多長時間?交通事故理賠中要收集哪些證據材料?
4 合同糾紛管轄權確定的規定有哪些?現在合同法還有指定法院管轄規定嗎?
5 什么是保理合同糾紛?保理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6 農村老人去怎世后宅基地怎么繼承?農村房屋繼承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7 老百姓遇到不公平拆遷怎么辦?不合理拆遷老百姓維權可以向公安報警嗎?
8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會坐牢嗎?借貸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公司法
公司融資上市的風險有哪些?創業公司融資方式是什么?
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如何維權?不交社保辭職可以馬上走嗎?
醫??ㄟ^期了在哪里換 怎么查社保余額?
怎么進行食品安全檢驗?有哪些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有哪些?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什么?
中標以后需要做哪些工作?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期限是多久?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內容是什么?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提供哪些材料?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什么條件?財產保全的執行時間有什么要求?
合伙人要具備哪些條件?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盜用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嗎?
合同法
各大銀行停息掛賬期數是多少?銀行停息掛賬條件是什么?

2023-05-19

生育險是醫院直接報銷嗎?不備案是走不了生育險嗎?

2023-05-19

合同糾紛怎么解決?一式一份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2023-05-19

營業執照補辦流程是什么?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補辦?

2023-05-19

勞動合同未續簽的賠償方式都有哪些?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嗎?

2023-05-19

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概念分別是什么?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有哪些?

2023-05-19

勞動糾紛
各大銀行停息掛賬期數是多少?銀行停息掛賬條件是什么?
生育險是醫院直接報銷嗎?不備案是走不了生育險嗎?
合同糾紛怎么解決?一式一份的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嗎?
營業執照補辦流程是什么?營業執照丟了怎么補辦?
勞動合同未續簽的賠償方式都有哪些?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嗎?
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概念分別是什么?質押擔保與抵押擔保的區別有哪些?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

備案號:京ICP備2022016840號-54 聯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