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怎么調解?醫療糾紛應該怎么調解嗎?
2023-05-09 08:36:55 來源:律速網
一、醫療事故怎么調解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醫患糾紛可以通過三種途徑解決:
1、自行協商。醫患雙方可以自主自愿地進行協商處理;所達成的協議只要不是受脅迫所簽或存在重大誤解;其協議是合法有效的。這種處理方式對醫患雙方來說無疑都是最優選擇;不僅利于改善醫患關系;而且醫院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2、行政解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醫患糾紛進行調解。
3、第三種途徑就是司法裁決。但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與非醫療事故引發的醫患糾紛的法律適用是不盡相同的;前者需適用醫療事故條例進行裁決;而后者則依照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予以裁判。
二、醫療糾紛怎么調解
(一)調委會應當指定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
(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托代理人參加調解;
(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
(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
三、醫療事故賠償金額是多少
醫療費賠償金額=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預期醫療費用;誤工費賠償金額=誤工時間×收入標準(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等。賠償的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