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不可以取代年休假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多少個月? 世界短訊
2023-06-26 10:15:15 來源:法律解答網
停工留薪期不可以取代年休假嗎?
不可以
員工休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工傷假后帶薪年假不能取消。否則職工可以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投訴。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停工留薪期不能取代年休假;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多少個月?
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具體期限根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情診斷意見確定。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經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要求延長停工留薪期的,應在停工留薪期滿前15日內,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治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對此有異議的,應自收到工傷人員書面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單位所在地的鑒定機構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確認申請的,視作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限一般是多久
(1)《工傷保險條例》沒有明確規定停工留薪期限的長短,通常認為應結合工傷職工的傷情以及醫院出具的意見來確定,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
(2)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內的待遇具體是什么
(1)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受傷到評定傷殘等級時間相隔特別長的,如何認定停工留薪期限
(1)《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二款規定,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即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其原工資福利待遇應當從發生工傷之日起到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止。
(2)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約定停工留薪期限的,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約定。
(3)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