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危化品?危險化學品分為哪三類?
2023-05-19 09:26:36 來源:法律網
“危化品: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等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1、理化危險:包括爆炸物、易燃氣體、易燃氣溶膠、氧化性氣體、壓力下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反應物質或混合物、自燃液體、自燃固體、自熱物質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或混合物、氧化性液體、氧化性固體、有機過氧化物、金屬腐蝕劑。
2、健康危險:急性毒性、皮膚腐蝕/刺激、嚴重眼損傷/眼刺激、呼吸或皮膚過敏、生殖細胞致突變性、致癌性、生殖毒性、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一次接觸、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反復接觸、吸入危險。
3、環境危險:包括危害水生環境,對水環境的危害分類、警示標簽和警示性說明見GB20602。包括急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對短期接觸它的生物體造成傷害的固有性質)和性水生毒性(指物質在與生物體生命周期相關的接觸期間對水生生物產生有害影響的潛在性質或實際性質)。
下一篇:
最后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