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關系是?民事權利能力與權力的區別介紹 每日動態
2023-07-07 14:19:00 來源:法律包
民事訴訟權利能力與民事權利能力的關系是什么?
訴訟權利能力和民事權利能力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二者既相互獨立,又相互關聯。
訴訟權利能力是成為訴訟上各種效果所歸屬的主體的一般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法律關系中權利義務所歸屬的主體所必要的法律資格。
主體沒有訴訟權利能力即當事人資格,法院就無從對其行使審判權。
如果有訴訟權利能力而沒有民事權利能力,判決的利益或不利益將無從歸屬。
當事人資格的訴訟法主體,一般應享有民事實體法上的權利能力,如果在訴訟中喪失當事人能力(如公民死亡或法人合并、分立、終止等),還需要有人承繼訴訟。所以當事人能力總是存在著與民事權利能力的一致性、關聯性。但是,位這種關聯性與一致性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必不可少。訴訟當事人能力問題,是訴訟法上的問題。民事權利能力并非訴訟權利能力存在前提,在某些情況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分離性。
民事權利能力與權力的區別
民事權利能力,就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或社會組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權利能力是自然人或法人享有民事權利的前提,但它不是具體的民事權利。民事權利能力僅僅是一種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資格或可能性,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是一直存在的,但具有這種資格的主體要享有某項實際的權利,還必須通過一定的行為參加到某一具體的法律關系中去。
權力,是指特定主體因某種優勢而擁有的對社會或他人的強制力量和支配力量。人們對權力的理解呈現多樣性和復雜性。有人認為,權力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的方式去改變其他人或群體的行為以防止他自己的行為按照一種他不愿意的方式被改變的能力。也有人認為,權力指影響或控制他人行為的力量。總而言之,權力包含有“支配”和“強制”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