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行政處罰要承擔哪些責任?行政處罰依據有哪些?
2023-05-22 09:45:31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阻礙執行職務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二、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行政處罰的責任事項
1、立案責任:發現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予以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制定專人負責,及時組織調查取證,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調查時應出示證件,允許當事人辯解。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
3、審查責任:對案件違法事實、證據、調查取證程序、法律適用、處罰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陳述和申辯等進行審查,提出處理意見。
4、告知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送達當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符合聽證規定的,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
5、決定責任: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載明行政處罰告知、當事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情況等內容。
6、送達責任:行政處罰決定書按照法律規定送達當事人。
7、執行責任:依照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違法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8、其他責任: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
三、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行政處罰的裁量標準
1、情節較輕的,處警告;
2、情節一般的,處罰款二百元;
3、情節嚴重的,根據案情,按三檔處罰:處拘留五日,可并處二百元罰款;拘留七日,可并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拘留十日,可并處二百至五百元罰款;
4、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構成情節嚴重:
(1)帶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2)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惡劣的;
(3)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國家、集體、個人財產損失的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因此進行行政處罰的阻礙職務行為其社會的危害性并不是特別大,但是其本質上有不能所提倡,否則不利于政府權威的樹立,也不利于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