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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未履行合同會怎么樣?合同簽訂后未履行的處理方式是什么?

2023-05-22 08:55:55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兩年未履行合同是否能作廢

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后,如果超過兩年仍然未履行,并且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在兩年期限內主張過權利的,則超過訴訟時效,合同權利不再受法律保護,合同作廢。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所有種類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個過程中所必須遵循的一般準則。根據中國合同立法及司法實踐,合同的履行除應遵守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則外,還應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即適當履行原則、協作履行原則、經濟合理原則和情勢變更原則。以下就這些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則加以介紹。

1.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要求:

(1)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必須親自履行合同義務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轉讓合同義務或合同權利讓其他人代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標的物及其數量和質量適當。即當事人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標的物履行義務,而且還應依合同約定的數量和質量來給付標的物。

(3)履行期限適當。即當事人必須依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來履行合同,債務人不得遲延履行,債權人不得遲延受領;如果合同未約定履行時間,則雙方當事人可隨時提出或要求履行,但必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4)履行地點適當。即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地點來履行合同。第五,履行方式適當。履行方式包括標的物的履行方式以及價款或酬金的履行方式,當事人必須嚴格依照合同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

2.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由于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債務人比債權人更多地應受誠實信用、適當履行等原則的約束,

協作履行往往是對債權人的要求。協作履行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體體現。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合同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

4.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

情勢變更原則實質上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中的具體運用,其目的在于消除合同因情勢變更所產生的不公平后果。我國法律雖然沒有規定情勢變更原則,但在司法實踐中,這一原則已為司法裁判所采用。因此,情勢變更原則,既是合同變更或解除的一個法定原因,更是解決合同履行中情勢發生變化的一項具體規則。

三、合同簽訂后未履行怎么辦

民法典中合同簽訂后未履行的處理方式如下:

如果對方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或者解除合同賠償相應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3.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受損害方根據標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標簽: 兩年未履行合同 合同簽訂后未履行的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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