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債務債權 > 債務轉讓 >

詐騙罪是如何定性的?詐騙罪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2023-05-17 11:15:24 來源:法制法律網

一、原油投資是詐騙嗎

現貨原油投資不是騙局原因如下幾點:

(一)現貨原油的資金是直接跟銀行直接掛鉤的。意味著銀監會默許了這些投資的存在,也體現了現貨原油投資的可行性。

(二)現貨原油投資是以原油價格波動為根本,于電子盤上交易的現貨產品(現貨是一種新興的投資類型,這種類型的投資理財產品的特點是保證金杠桿雙向交易,無漲跌停限制,可24小時交易)獲利模式就是根據原油價格的波動賺取差價。

二、詐騙罪當事人可以撤訴嗎

詐騙罪屬于刑事案件,如果符合立案條件,已經立案就不能撤訴,只要民事案件在法院起訴后,原告可以撤訴。

(一)申請人必須是原告、上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經原告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訴申請。但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申請撤訴不影響原告和被告之間本訴的進行。

(二)撤訴必須是原告自愿。申請撤訴是原告處分自己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行為,除非原告有明確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強迫原告申請撤訴,審判人員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動員原告申請撤訴。

(三)撤訴必須合法。申請撤訴的時間必須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決之前;申請撤訴的人必須是有申請撤訴權的人;申請撤訴在實體上不得有規避法律的行為,不得違反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有損于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

(四)撤訴必須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當事人行使處分權,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進行審查,申請符合條件的,裁定準許撒訴,案件審理終結;申請不符合條件的,裁定駁回申請,案件繼續審理。不論是否準許撤訴,都必須以裁定的方式告知當事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民訴意見》明確規定,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后,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依法準許原告撤訴后,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作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為另案被告,訴訟另行進行。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不準撤訴。

三、詐騙罪是如何定性的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1、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

2、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在欺詐行為與對方處分財產之間,必須介入對方的錯誤認識。如果對方不是因欺詐行為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就不成立詐騙罪。

3、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后作出財產處分。處分財產表現為直接交付財產,或者承諾行為人取得財產,或者承諾轉移財產性利益。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他人放棄財物,行為人拾取該財物的,也應以詐騙罪論處。但是,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類似硬幣的金屬片,從而取得售貨機內的商品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

以上就是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原油投資是詐騙嗎的內容,并不是所有的原油投資都屬于詐騙,如果認為原油投資涉嫌詐騙的,是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處理的,如果您還有相關的法律疑問,建議咨詢網站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標簽: 原油投資 騙局原因 刑事案件 詐騙罪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公司清算是什么?公司清算的相關條款有哪些?公司清算的程序是什么樣的?
公司申請破產的流程是什么?公司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破產?
離婚財產分配規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微信群里被罵群主要擔責嗎 群里面辱罵他人怎么處理?
公司設立的費用由誰承擔?公司設立的程序是什么?
離婚女方生育證明在哪里開?生育證明需要什么材料?
合同到期不續簽年假沒休完怎么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內容看這里
用人單位應如何應對和處理?員工擅自離職的法律危害有哪些?如何預防擅自離職的發生?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有限責任公司的特點有哪些?
有房產證的房子如何過戶給子女 房產過戶需要多長時間?
知識糾紛
1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會坐牢嗎?借貸合同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 法院拍賣車輛一般要多長時間?法院拍賣車會通知車主嗎?法律如何規定?
3 哪里查公司被投訴工商局的記錄?工商局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4 出現建設合同糾紛如何處理?單方違約合同糾紛處理有何依據?
5 港澳通行證網上續簽流程有哪些?港澳通行證是否可以異地續簽嗎?
6 新股申購條件有哪些?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有什么內容?
7 終止合同會構成違約嗎為什么 終止合同還能起訴嗎?
8 刑法非法集資人數規定有哪些內容?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會坐牢嗎?
公司法
合伙人要具備哪些條件?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權利和義務具體包括哪些?
盜用身份證件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嗎?
如何確定涉外離婚訴訟管轄法院?涉外離婚訴訟應當適用哪國法律?
未婚孩子生撫養費怎么算 撫養費一般給到孩子多大?
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是什么?職工補充醫保包含什么?
認定工傷時間具體是多久 個人怎么辦理工傷認定?
房產合同糾紛律師收費是怎樣的?新疆房產糾紛律師收費標準介紹
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么收費 離婚財產法院判決后多久可以強制執行?
實踐中家暴致死能判死刑嗎?家暴致死判死刑有什么法律依據?
財產權益是否可以作為遺產繼承?遺產具體包括了什么?
合同法
上市公司公司債違約后怎么辦?上市公司總資產怎么算?

2023-05-16

二手房沒有辦理按揭怎么過戶 二手房買賣合同丟失怎么辦?

2023-05-16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二者有什么區別?所有權和用益物權的區別在哪?

2023-05-16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生怎么處罰?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2023-05-16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幾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2023-05-16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分類分為幾類?

2023-05-15

勞動糾紛
上市公司公司債違約后怎么辦?上市公司總資產怎么算?
二手房沒有辦理按揭怎么過戶 二手房買賣合同丟失怎么辦?
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二者有什么區別?所有權和用益物權的區別在哪?
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生怎么處罰?醫療事故怎么鑒定?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幾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為?民事行為分類分為幾類?

法律解答網版權所有 2005-2022

備案號:京ICP備2022016840號-54 聯系qq:920 891 263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