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哪些費用?-每日精選
2023-06-09 15:07:03 來源:法務網
專利轉讓需要交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轉讓屬于變更專利權人的行為,屬于著錄事項變更范圍,應當依法繳納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著錄事項變更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三)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四)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五)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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