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察:人民檢察院對于哪些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2023-06-21 09:54:10 來源:法制網
一、
法律監督機關主要監督什么
監察機關行使監察權,主要監督:
1.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2.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3.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4.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5.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法律的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找法網提醒您,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對于違法的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控告的權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人的法律責任。
二、
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案件是什么
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的案件是:
1.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三、
人民檢察院對于哪些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人民檢察院對于以下案件可以決定不起訴: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