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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過程中的強制拆遷有哪些問題?

2023-02-27 09:21:18 來源:法律專家網

什么是強制拆遷

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實施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實施強制拆遷之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拆遷過程中的強制拆遷問題

強制拆遷問題及解決辦法

一、所有權是一種最充分的權利,是一種的權利

(一)所有權是一種人權。

占有財富,給我們帶來幸福。哪怕獲得了一丁點財產,也會使我們身心愉悅。對財產的占有,也會使我們身心愉悅。對財產的占有,會使我們感到生命的充實,對生活充滿信心。如果我們沒有財產,連生存都無以為繼,更不會有做人的尊嚴。有了財產,我們才會有能力去爭取更多的權利。更多的人生意義。

土地的占有是財產權的第一要義,這與人作為領土性動物分不開,因為人的生存不能沒有家園。附著在土地上的公民的房屋,這些不動產是人們最基本的生存資本,是最重要的財產。擁有并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它,使人們最重要的財產權。

財產權是實現一切權利的主要工具。人們必須通過自己的努力來維持生命,若沒有權利占有和支配勞動的成果,他就失去維持生命的正當手段。財產權不僅是人對物的靜態的權利,更是人采取行動,改進生存條件,追求幸福的權利,若無財產權,人們的生命權不過是一句空話,因為財產及其權利是生存權的物質基礎,把不可分的生存權與財產權截然分開,生存權也就必然失去依據。

(二)財產權是促進個人進取心和社會公益。

為個人創造了一個不受國家控制的領域,限制了政府的行動范圍及統治者的專橫意志,財產權是抵制統治權力擴張的最牢固的屏障。是市民社會和民間政治活動賴以發跡的溫床。

財產權也是是經濟繁榮和效率的關鍵,是經濟生活中一條簡單而重要的規律。就是除非特殊情形,花自己的錢總比花別人的錢更謹慎。所以保障個人的財產權比廢除個人的財產權帶來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

若是財產權得不到承認,公民通過辛勤勞動創造的財富不段被他人強占或政府強制征收,那么他們就不可能有極大的熱忱去創造財富,社會財富的總量就只會有減無增。最終民不聊生乃至餓殍遍野。若是得不到保護,公民就無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生活,甚至到了民不堪命的悲劇境地。正如去年不斷升溫的一系列強制拆遷引發的被拆遷居民的自焚事件。

生命誠可貴!雨-果曾說過,“在正確的愛國主義上,還有一個正確的人道主義”在那些打著公共建設征地的幌子的政府部門,肆意掠奪民財,無視公民的生活,甚至是生命。如果對生命有些許的敬畏與尊重,而不是對拆遷戶純屬“咎由自取”之心,“志在必得”,“不惜一切代價”。那這社會會更和諧。因為和諧社會必是“人為貴”。

對土地資源的爭奪就成為中國財富分配中最需要關注的博弈之一。土地和房屋對于百姓生存,生活具有重要的意義。首先,它是生存所必需,其次,它可以用作負債的抵押物,再者,它是維持保障生活水準的生活生產資料,也是謀生手段,如用作店面、房屋出租等。同時,當居民在其他生產資料領域遭遇挫折時,又可作為慰藉精神上的損失的依托。

因此,政府即使要征收人民土地也要有合理的要求。征收也要有正當性。

二、土地及房屋所有權是重要的財產權,在征收要有正當性

(一)公益目的

(二)正當的程序(程序正義、中立性、參與性、和公開性)

(三)合理的補償

這里讓我想到了馬克思、恩*斯的一句名言:“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的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國家的姿態采取一種和實際利益脫離的獨立形式,即采取一種虛幻的共同體形式。”

三、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中的核心目的和條件。公共利益的公共性決定了土地征收行為不得用于特定的個人或少數人謀取私利。同時排除了某一特定方因征收行為得益而從另一特定方受損為代價。非商業性決定了那些營利性的商業開發活動不能動用征收權,應遵循市場規律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合同方式來解決。政府和民眾認同服從公共利益,在確定公共利益的過程中,堅持人人在道德價值上都是平等的這一正義原則。協調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的矛盾政府作為全民利益代表的決策權威,公民敬畏法律化的協調和仲裁。

人的獨立性出發,人們有權去不為整體利益而犧牲自己的特定的利益。所以要讓個人利益受損的人獲得公正的補償:這里說的征收補償而非拆遷補償。而所謂公正就是按市場原則協商。這樣才能增近公共利益,也只有個人利益的保障的公共利益,才是真正的健康的公共利益。

若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間的沖突得不到解決,就只能借助司法途徑,政府不能憑借其強制力進行自我裁決。政府的依法強制拆除是發生在個人不容忍司法程序的合法裁決后的,但要讓個人作出妥協的前提是政府必須先容忍個人的恰當的表示的異議。各利益主體間的驅動,以及現有拆遷立法存在的尚待修改、完善的問題。

(一)公共利益的分類:

1.、直接關系到社會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2.、不特定人的經濟、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利益

3.、與基本法律價值的聯系的有關個人的生命、健康和自由的利益(生命健康雖屬個人,但是法律保護的利益是一切法律價值的基礎。所以,對生命健康的保護,是對全體成員利益的保護。

4.、經濟秩序的維護。

(二)符合公共利益的正當性目的的房屋拆遷能達到以下作用:

1.、利于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

2.、改善居民住房的條件

3.、提高城市綜合功能

4.、擴大住房需求,拉動當地的經濟發展

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有這樣的一句話:“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也就是說,人類一切經濟活動都必須以土地為基礎或依托,以土地為核心的不動產構成了社會財富最重要的組成部分,這一點即便在工業化乃至后工業化時代,仍然適用。在人類社會漫長的發展歷程中,圍繞土地的占有、分配和使用形成了不同的土地制度,可以說,土地制度貫穿于人類社會始終,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決定了社會基本結構和基本面貌,構成了整個上層建筑的最重要的經濟基礎。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最終形成了以土地私有制為主體的、以少量土地公有制為補充的多種形式的土地所有制結構。

作為土地制度重要內容之一的土地征收卻是近現代社會特有的產物。近代以來資本主義國家一方面通過憲法確認土地私有制以及土地私有權神圣不可侵犯;另一方面,為實現公共利益的要求,滿足城市化進程對土地的需求,一般均制定了比較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對土地私有制的消極后果作一定的限制,通過行政干預實現土地所有權的強制性轉移。這也反映了市場經濟的基本特點和需求,也就是說,在征收目的上體現公共利益,在征收過程中注重公權保障、公正程序以及公平補償,是一種市場征收制度。

四、我國的土地征收存在的問題:總的來說中國的土地問題有以下兩點

(一)城市中的強勢利益集團對城市弱勢階層在土地上的轉移

(二)城市對農民土地的轉移

五、土地征收、房屋拆遷涉及到的社會問題和解決辦法

地方政府通常以極低的補償價收回部分城市居民原居住地的使用權,或征收農民的土地,然后以市場價出讓給用地的企業,以此獲得市場與補償價之間的差額。這些行為嚴重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甚至誘發了諸多社會問題。

(一)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1、公共利益是不確定多數人的利益。國防設備、水利事業、交通事業、公共衛生等是公共利益的典型。梁*星:公共道路交通、公共衛生、災害防治、科學及文化教育事業、環境保護、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的保護、公共水源及引水排水用地區域的保護、森林保護事業、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征收不得用于商業目的。國家利益不得等于公共利益,是相對于私人利益而言的。國家既有公共利益,也有商業利益,不能把國家權力的行使都認為是社會公共利益。

2、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禁止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程序是制約國家征收權的重要手段。在征收時,國家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次進行。

3、要足額支付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現階段,我國土地拆遷存在的問題:

1、制定的拆遷政策不完善

2、歷年積淀的矛盾未能及時處理

3、拆遷管理工作不能適應當前的拆遷新情況

4、《房屋拆遷補償制度》不完善:

(1)、未考慮到國家地價的足額補償。國家利益的化。

(2)、未考慮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人前期投入的補償。

(3)、未考慮土地使用個人的補償,

(4)、有些城市實行貨幣補償后,給房屋所有者人或使用人的貨幣補償(現價補償)這部分的補償,既含有房價款,又含有地價款。

(三)怎樣對土地的價值進行補償?

1、保證公共利益的實現

2、劃撥土地使用人前期投入的補償,要考慮到市場物價變動的因素

3、民或個人補償,從歷史及生活、環境改變等因素去考慮。

征收目的的異化,導致土地征收頻率過高。地方政府往往成為土地征收的主要推手,從土地征收的過程中獲得大量的財政收入。自2006年僅靠對房地產用地的低價征收和競價拍賣開始,政府每年由此就進賬5000億元之多。在很多發達地區,由于地價高昂,在財政收入的比重中,賣地收入竟然可以達到同稅收相等的比例。形成了典型的“賣地財政”通過土地征收,農村資源低價流入城市,支援城市的經濟建設,而很多失地農民卻喪失謀生的手段。

總之,土地征收問題已經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造成了一定的拖累,對和諧社會的構建也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深入研究各種土地征收制度的特征,勾畫新中國建立以來土地征收制度的歷史演變軌跡,探討現行土地制度的利弊得失及其未來走向,就成為一個現實而迫切的課題,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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