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處理共同財產的方式是什么?離婚分割財產時如何維權?
2023-04-13 15:45:29 來源:時代新聞網
夫妻一方處理共同財產的方式是什么
1、夫妻一方處分共同財產是善意的,則應當認定處分行為有效;如果是惡意處分共同財產,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將財產贈與第三者的,則另一方可以主張其處分行為無效,要回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分割財產時如何維權
1、平時的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了解家庭的收支情況,有多少存款、存在哪家銀行,這樣的話即便對方否認存款的存在,我們也可以通過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方式,查明夫妻存續期間是否有該筆存款,共有多少、是否被轉移,法庭上要求對方說明存款去向和用途。
2、搜集其收入狀況的線索,必要時律師出面調查,如果對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見存款,法庭上責令其說明收入開支,審查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對于轉移轉移不動產-房屋,既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無權單方出售轉讓,否則另一方可以主張買賣無效,并追究其轉移之法律責任;
4、對于制作虛假債務的,可以要求與債權人對質,詢問借款時間、借款用途等細節問題,必要時對欠條形成時間做筆跡鑒定,審查債務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另外,轉移財產或惡意負債的一方,在離婚時可以不分或少分財產。離婚后如果發現對方有上述情形的,一方可以自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再提提起分割財產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