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簡訊: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我該怎么辦
2022-12-15 14:12:2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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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圖)
一、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我該怎么辦
合同約定的拆遷安置房遲遲未建,屬于不履行協議的情形,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二、房屋拆遷產權置換流程
1、置換登記凡需辦理房屋置換登記手續的居民須攜帶原房屋的有效證件原件、業主有效身份證以及同住人同意置換的書面證明材料,委托置換的,還需提供委托授權書。
2、價格評估凡置換的房屋須作價格評估,評估中的初評,必須上門實地詳細勘察,再經過專業人員的認真計算,進行復評,得出需置換房屋得評估價格。
房屋置換人須提供配合并告之該物業的客觀情況。
3、置換委托凡確定置換意向的居民,在得到原物業評估價格后,可正式委托置換公司進行房屋置換服務,簽訂房屋置換委托協議并支付一定的咨詢費。
4、簽訂合同房屋置換委托后,由置換公司的專人具體負責為居民服務,推薦房源或尋找下家,陪同實地看房,直至居民滿意后,正式簽訂有關交易合同或確認書,確定房屋置換委托人和房屋置換公司的權利及義務。
5、辦理手續房屋置換委托人可以自行辦理或委托房屋置換公司代辦。
在房屋置換委托人需要支付有關房款定金和代理費等,并可以開始辦理有關手續,完成房屋交割的全過程。
6、物業交割委托置換的房屋交付下家使用或由置換公司保存時,新置換的房屋在交割驗收時,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一是委托置換的房屋原有戶口全部遷出;
二是室內物件搬空;
三是水、電、煤氣、通訊等費用全部結清。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所以征收方遲遲未去開開建安置房時,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