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項目有哪些?
2022-12-15 14:10:4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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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動產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項目有哪些
(資料圖)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二、房屋拆遷補償對象有哪些
根據新《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明確被拆遷人為房屋的所有人,拆遷補償的原則是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因為使用人即承租人相對房屋出租人而言,是以支付租金而得到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承租人取得的只是房屋的占有、使用權,而房屋的收益、處分權利仍屬于房屋所有權人。因此,將租賃房屋的補償主體確定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拆遷同時也會給承租人帶來一定的損失和不便,因此,要兼顧對使用人的安置。
拆遷補償的對象,是指在拆遷中因房屋拆遷而使房屋利益受到損失需要進行補償的被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注意,拆遷人對被拆遷的違章建筑不予補償。
三、對拆遷安置不滿意怎么維權
1、聽證
在擬訂補償安置方案公開發布并征求意見時,可以申請聽證,提出維權意見。
2、評估報告復核和鑒定
在收到評估報表后,如果當事人對評估結果不滿意的,可以申請10日內向房地產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仍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3、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對房屋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意味著被拆遷方可以獲得一筆補償費用,因此,不動產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的項目就會有房屋的補償和安置的補償等等,一般在拆遷之前就需要與被拆遷方協商好,確定雙方沒有任何的異議才能實施拆遷的行為,如果對拆遷有任何的不滿意是可以拒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