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向法院起訴了的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處理完?
2022-12-28 18:18:59 來源:互聯網
提起已經向法院起訴了的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處理完?大家在熟悉不過了,被越來越多的人所熟知,那你知道已經向法院起訴了的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處理完?嗎?快和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資料圖】
一、已經向法院起訴了的拆遷糾紛一般多久能處理完?
1、已經向法院起訴了的拆遷糾紛一般三個月、或者六個月能處理完。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第一百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一個月。
2、如果拆遷糾紛屬于行政糾紛,那么處理期限一般為四十五日、或者是六個月。
《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第八十三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結。
二、怎么判斷拆遷糾紛是屬于民事、還是行政糾紛?
1、沒有達成拆遷安置補償合同之前引起的糾紛,一般都屬于行政糾紛。
(1)若糾紛當事人對拆遷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提起行政訴訟,此時無疑是行政糾紛。
(2)被拆遷方若是對拆遷決定不服,但是拆遷單位與被拆遷人沒有達成拆遷協議,沒有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引起的糾紛,也屬于行政糾紛。
(3)達成了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后,一方不愿意履行合同引發的糾紛,屬于民事糾紛。
2、證明房屋拆過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1)被拆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①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②證明被拆除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性質(住宅、辦公或商鋪)、房屋的建筑面積等證據;
③當被拆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和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須提交證明被拆遷人對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賠償安置權利的證據(包括親屬關系證明、繼承權公證書、放棄權利聲明等等);
④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⑤已經達成拆遷賠償協議的,還應提交拆遷賠償協議;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2)遷人應提交的證據
①拆除房屋許可證;
②房屋拆遷公告;
③原地新建建筑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④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查丈報告;
⑤房屋拆遷賠償協議;
⑥向被拆遷人支付現金賠償金、過渡期安置補助費、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等費用的憑證;
⑦提供過渡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⑧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筑面積竣工查丈報告等。
(3)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詳細的計算清單。
法院一旦受理了糾紛糾紛,就需要在限度的期限內審結糾紛。法院在受理拆遷糾紛之后,需要確定糾紛是屬于民事糾紛,還是屬于行政糾紛,此外還需要確定是采用普通程序、還是簡易程序來處理拆遷糾紛,這是由于糾紛的類型不同、采取的處理糾紛的程序不同,糾紛的審結期限是存在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