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房可以給子女嗎?|每日訊息
2022-12-28 18:25:14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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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一、房屋拆遷房可以給子女嗎?
1、房屋拆遷房可以給子女
被拆遷人取得安置房完整產權后,可以通過贈與或者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過戶登記。
2、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動產權屬證書;
(2)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3)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協議;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6)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8)其他必要材料。
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二、送人的房子可以要求返還嗎?
1、送人的房子不一定可以要求返還。
首先,贈送房產后,如果出現了以下幾種法定情形的,可以按法定撤銷返還: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親近屬,比如女婿為拿到岳父家的財產,不惜傷害其小舅子。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但未履行,比如養子負擔養父母扶養義務,結果受贈了房產后又不履行義務的。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贈與合同中約定有其他義務的,那么便要在收受贈與時履行相應義務,否則的話贈與人就可以拿回房子。
2、未出現有法定撤銷贈與的情形時,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行使任意撤銷權:
(1)按規定,房子屬于不動產,需要辦理產權登記,否則不能明確為其所有。所以,如果雙方未履行贈與合同,未辦理產權登記,那么贈與未生效。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如果具有該性質,那么將不能要求返還。
(3)按規定,贈與合同需要進行公證,所以未進行公證的房子,贈與人即可以行使撤銷權。
不管是房屋被拆遷后獲得安置房,還是其他普通的商品房,公民在獲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都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將房屋贈送給他人。房屋屬于不動產,故此他人在接受房屋的贈與之后,贈與方、受贈方,需要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的變更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