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拆遷期間未達成的協議能否申請民事訴訟
2023-01-09 18:28:09 來源:互聯網
哈嘍小伙伴們 ,今天給大家科普一個小知識。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或多或少的都會接觸到對拆遷期間未達成的協議能否申請民事訴訟方面的一些說法,有的小伙伴還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給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關于對拆遷期間未達成的協議能否申請民事訴訟的相關內容。
(資料圖)
一、對拆遷期間未達成的協議能否申請民事訴訟
拆遷期間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征收部門可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提起民事訴訟。《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注意事項
1、審查簽訂拆遷協議的主體資格。
簽訂補償協議一定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拆遷人,如果主體不明或者不正確,那么被拆遷人將面臨補償款難以實現的風險。
2、協議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
第一、補償款的總金額及各項補償內容的具體明細。
第二、補償款的支付時間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積及具體位置、土地性質,因為地理位置決定了土地的區位價值,土地性質是住宅、工業還是商業也直接決定土地的價值,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的約定,在實際履行中很容易產生糾紛。
4、如果簽訂補充協議,補償協議上的內容必須合法,與主合同條款不沖突,如果對主合同有重大改動,須明確約定以補償協議約定為準。
3、約定違約責任。
明確違約責任可更好對于拆遷方不履行協議時采取有效救濟,從而更好督促拆遷方履行義務。
4、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
法律有明確規定拆遷工作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但是在現實中很多拆遷方急于讓被拆遷方搬出,有些在補償協議簽訂后就讓其搬出,甚至有些在簽訂過程中就要求限期搬出,而這些做法都是不合理。
5、審查拆遷補償協議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條款。
對于付款方式是否有限制,是否給被拆遷方施加過多負擔等。
6、拆遷房屋管理部門代管的房屋所訂立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這是強制性規定,也就是沒有公證的協議沒有效力。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拆遷期間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不能達成拆遷補償協議,征收部門可以作出征收補償決定,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不能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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